環保

環境部公告: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1條、第2條、第4條修正草案 (預告起迄日: 114.11.29 ~ 115.01.27)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 環部研字第1145115673號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之1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之1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5條第3項及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9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聯絡人:范科員

(四)電話:(03)4915818分機72130

(五)傳真:(03)4910419

(六)電子郵件:junhuei.fan@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