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判定
環保許可文件申請判定作業程序
、申請目的
    便於申請工廠登記工廠變更登記核發符合環保法令規定證明文件之作業程序並方便於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辦理後續相關登記事宜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工廠管理輔導辦法及施行細則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施行細則
    水污染防治法及施行細則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飲用水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廢棄物清理法及施行細則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環境用藥管理法及施行細則
申請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配合辦理工廠登記(或工廠變更登記)核發符合環保法規證明文件申請書1
    工廠登記(或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13
    若為辦理工廠登記(或工廠變更登記)請檢附基本運作資料包含產品製造流程表原料產品名稱及數量機械設備配置圖13
    若為辦理工廠變更登記請檢附工廠變更前後對照表13
    若為辦理變更登記請檢附原縣市政府核定工廠登記工廠變更登記函及工廠登記抄本13
    工廠(變更)登記切結書()13
    設廠面積超過一公頃者請檢附開發廠址是否為於山坡地證明文件13
        (請逕向縣政府水利處洽辦或至行動水保服務網(http//serv.swcb.gov.tw/)查詢下載。
    、開發廠址是否位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證明文件1式3份。
    九、開發廠址若位於本縣後龍鎮,請檢具是否位於重要濕地證明文件1式3份。
        (請向內政部營建署或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洽辦)
    十、開發廠址若位屬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完成之開發行為(園區)內,請檢附「產業類別符合環評原核定」及「未超出環評原核定污染總量」之證明文件1式3份。
        (請向該園管理單位洽辦)
    十一、空氣污染管制-請檢具以下資料,以利判定是否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   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1. 製程說明及流程圖
  2. 原料及產品(含種類及年使用量)
  3. 機器設備(含使用燃料及規格)
  4. 若有使用鍋爐設備請載明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及燃料種類
     十二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影本13(若屬公告之事業但符合環保署公告免依規
           定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請檢具「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
           (查詢列管行業別網址:waste.epa.gov.tw)
     十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准予備查函件影本1式3份(非屬指定公告之事業免附)。
           (請逕查環保署公告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
      十四、土地登記謄本。
      十五、用水量及廢水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