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管理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依法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申請。
並依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規定內容提出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文件之申請。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事業基本資料。
二、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
三、產品製造或使用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
四、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數量、物理性質、有害特性、主要有害成分及清理方式。
五、廠區配置圖。
六、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時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七、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事業,應有火災、逸散、洩漏之緊急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