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令:廢止「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環部水字第1151020260號
廢止「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彭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