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自115年7月1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環部化字第1158106187號

主  旨: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部  長 彭啟明 公出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