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
環部授研字第1155106673號
主 旨:預告訂定「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4A)」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nera.gov.tw/zh-tw/Draft.html)「核心業務與研究」/「檢測技術」/「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聯絡人:范科員
(四)電話:(03)4915818分機72130
(五)傳真:(03)4910419
(六)電子郵件:junhuei.fan@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國家環境研究院 院長張順欽 決行
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4A)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