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
環部綜字第1151036018號
修正「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附修正「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環境保護產品證書之紙本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修正「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附修正「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環境保護產品證書之紙本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