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令:修正「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
環部綜字第1151036018號

修正「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附修正「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環境保護產品證書之紙本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